道德讲堂
助人为乐是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公共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规范,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直接体现。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人,都不能脱离他人的帮助而存在,也不能脱离他人的关心而生活。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依存、相互关心,乐于相助,这就是助人为乐。助人为乐是一种高尚的文明行为,同志之间、同事之间、朋友之间、邻里之间、亲友之间,都应该有助人为乐、相互支持的高尚风格。
要做到助人为乐,需从三个方面入手:第一,要有善良的动机和出发点,帮助别人是出于对他人的爱心和关心,是尽己所能,解除他人困难,使他们获得快乐和幸福。出于个人私心杂念,或仅仅为了获得报偿而去帮助别人,都不能算作助人为乐。第二,助人要有实实在在的结果,确实是帮助别人脱离了困境,或确实方便了他人,使别人感到快乐、幸福。只有助人的良好愿望,却没有在实际中使别人得到有效帮助,也不能算是助人为乐。第三,助人要长期积累,不断去做,要靠长期修养,形成内心自觉的习惯。不能把助人为乐理解成一时一刻的群众运动。第四,助人为乐的形式很多,可以是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帮助别人,如同事、同学、朋友、亲戚等,体现自己的爱心、同情心和牺牲精神。例如,可以参加“希望工程”、“春蕾计划”等,救助失学儿童;可以为发生自然灾害地区的人民捐献衣物;可以为需要医疗、救护、看守的贫弱者提供帮助,可以参加青年志愿者行动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