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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院长接待日”制度

    时间:2023-08-19 10:16:49 预览量:177次


    为广泛听取患者和员工对医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密切与职工、患者的联系,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,解决群众看病就医和员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推进医院事业的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
        一、接待时间

    院长接待日每月15日为接待当日上午9: 00-11: 30如遇特殊情况,由投诉办另行安排)。

        二、接待地点

    办公楼四楼会议室

        三、接待内容

        1.接受群众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;

    2.接受群众的投诉和请求;

    3.接受本院职工的意见和建议。

        四、接待程序

    1.医院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听取来访职工、患者或家属反映情况。

    2.由医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,或与责任科室领导当场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。

    3.由参加接待的院领导或职能科室领导向来访群众答复、沟通与交流。涉及医疗纠纷等医患矛盾的,要积极引导来访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处理。

        五、工作要求

   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主持院长接待日工作;投诉办公室负责院长接待日组织工作按照交办、督办、反馈、建档的工作流程做好接待工作。

    1.交办。在接待中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,当场协调解决;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,接待人员应如实填写《冠县人民医院投诉登记表记录反映的情况,由参加接待的院领导在登记表中批示,提出意见,再由投诉办向有关承办科室交办,限期报结。

    2.督办。来访接待日交办的案件,由投诉负责跟踪督办。

    3.反馈。承办科室应根据院领导的批示要求及时查办。不得推诿、拖延、敷衍,一般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,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参加接待日的院领导汇报。

    4.建档。对每次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和处理结果,都要认真填写《院领导接待日登记表》来访有关材料投诉办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档案立卷归档

       5.接待原则一视同仁、礼貌待人、实事求是、正确引导、严守秘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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