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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

    时间:2024-07-15 08:43:32 预览量:92次

    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住院、门诊、大病、生育、意外伤害等报销待遇。

    (一)住院报销。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,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%(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0%),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%,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%,年度累计住院及门诊慢特病最高报销额度为15万元。

    (二)门诊报销。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费用年度可报销额度为200元

    (三)门诊慢特病报销。进一步扩大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,报销病种从28种扩增到75种,门诊慢特病医疗费报销比例65%。血友病报销比例75%,常规血液透析80%,重度精神疾病70%,0-17周岁脑瘫、视力、听力、言语、智力、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70%。

    (四)“两病”门诊:“两病”指高血压和糖尿病。符合高血压标准的病人每年可以报销300元,符合糖尿病标准的病人每年报销400元,患有两病的病人每年报销600元。

    ()大病保险报销。大病保险对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(不含个人首先自负)超1.2万元的,10万元以内报销60%,10万至20万元报销65%,20万至30万报销70%,30万元以上报销75%,年度每人最高可报销40万元。

    ()意外伤害报销。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,无第三方责任人的,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50%,年度最高报销金额6万元。

    ()生育保险待遇。对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合规医疗费给予定额补助,其中一孩1000元、二孩2000元、三孩30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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